根据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昨日(11月27日)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石市新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与旧的劳动合同文本相比,新劳动合同文本体现了9大特点。
劳动部门提醒,从明年1月1日起,建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尽量采用该范本。当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仍可自拟劳动合同,但必须完全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将成为无效条款甚至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还有新旧文本“交接”的问题,新文本是根据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制订的,也就是从明年1月1日后,用人单位在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2007年12月31日前,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仍可使用旧文本。在2007年12月31日以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其内容只要不违反原法律法规规定,2008年以后该合同依然具有法律效力,直至合同期限期满。
特点一:封面内容有所增加
在涉及劳动者资料方面,新的劳动合同文本更详细,由原来的3项变成了5项。新文本封面包括劳动者姓名、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联系方式、有效证件。
如此变化,是因为原来文本要求不明确,在履行合同中,送达文书或有关通知时,没有明确的地址或联系方式,以致影响了文件的送达,使有关文件失效。
特点二:应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为主
在劳动合同期限方面,新文本将以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为主。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如此变化的目的是为了改变"劳弱资强"的现状,给劳动者更好的保护,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利于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
特点三:试用期的长短、工资待遇有新规
新文本中对试用期有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如此变化,是针对目前有部分用人单位恶意使用试用期,随意延长试用期期限、压低试用期工资等现状。
特点四:单位不能随意变更劳动者岗位
新文本增加了劳动者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的内容。这一点就是要明确劳动者在单位从事的工作、岗位、地点。如果要变更这些约定的内容,用人单位要与劳动者协商,经劳动者同意才能做相应变更,未经协商不得变更。
特点五:想让劳动者随意加班难了
新文本具体标明了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内容。具体包括劳动者每天工作不得超过8个小时,以及依法享受法定休假,以及生病、受伤、生育、探亲、年休假等。禁止企业随意安排加班、变相加班。
特点六:劳动者每月能挣多少要明确
新文本将明确标写,劳动者在试用期期满后应获得的劳动报酬。按规定,报酬不得低于当地工资标准,也不包含加班费、补贴、福利等。同时,在合同中明确工资制度,比如等级工资制、结构工资制度、岗位技能工资制,也可直接约定每月工资报酬,还将包括按国家规定调整工资的约定。
特点七: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缴纳5险
新文本中明确标有,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具体为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5种社会保险。
特点八:注明劳动环境情况
新文本应注明劳动者工作环境,是否处在有毒有害,比如粉尘、高温、噪音等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环境中。
特点九:职工培训也进合同
新文本中除前面提到的8个特点即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来源:燕赵都市报 记者杨佳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