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一家公司,名为"光明实业",我在为其供货时.它要求我与其新注册的一家"光明电子"签约.而且它还表示,以后的供应商都与"光明电子"签约,但实际上我们的货都是卖给"光明实业"的.现在知道的是"光明电子"的注册资金比"光明实业"的注册资金要少好多. 请问.这家公司是不是在规避货款纠纷时,我们起诉时是不是就只能起诉"光明电子".要是"光明电子"的资金过少,我们的货款能向"光明实业"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