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使用的贷记卡 已经使用3年了,今年由于和朋友做生意被朋友欺骗,入股的钱拿不回来,导致信用卡从07年7月份欠4100元,07年12月5日还去银行写了还款保证书,保证年底还清,08年1月初还了500,今天来电话说又涨到4000多了,说把我录入名单了,交给警察了,让警察来找我,我想问问各位,我的行为构成犯罪吗???? 我知道不还钱是不对的,可是也不至于找警察吧?我也不是不还,郁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