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中心简介 | 新法速递 | 司法进程 | 维权行动 | 为您服务 | 案例分析 | 案件咨询 | 新闻征集 | 友情链接 | 寻求合作 | 案件投诉 |
你现在的位置: 中青法律维权网 ★ 新法速递 欢迎光临中青法律维权网 中青法律为您维权、助您成功!!


[案例探讨]对广东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许霆案发回重审的质疑

 

  许霆案原判被撤销2008年01月17日09:34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陈球)山重水复,柳暗花明。许霆案铁定发回广州中院重审。昨日下午5时,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确切消息,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许霆案已下发裁定书。裁定书内容主要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审判决,发回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
   据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本案采取了不公开审判的方式,由三名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书面审理,并最终作出了“发回重审”的裁定。《羊城晚报》
  
  
   ---------------------------------
  
   公开审理,是我国刑事诉讼基本制度之一,只有在法定情形下存在例外。广东省高院在受理许庭案上诉时不开庭审理,依据为《刑事诉讼法》187
   第一百八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现广东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理由将许霆案发回重审,是否在证明他们的二审程序是错误的?


 

 

   

实事查询